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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 暗流涌动 第二十九章 法定程序(2 / 2)


王元庆是纪估国的追随者,自然会坚定不移的沿着纪佑国设计的道路走下去。

与纪佑国时代不同,发起政治改草之后,除了在县级代表大会推行普选之外,王元庆还对全体代表大会的制度做了调整,比如在代表大会的基础上成立由各个阶层代表组成的各种委员会,具体履行代表大会的监督职责。虽然共和国暂时没有扩大代表大会的权力。比如让代表以协商的方式制订法律草案,但是按照王元庆制订的政治改革路线,迟早会将立法权全部归还给代表大会。到时候,各个委员会不但具备监督职能,还能在立法工作中担负“专业”顾问团队的职责,从根本上限制政府的行政权力。

改革目标很宏伟,事实难度很巨大。

按照顾卫民的估计,没有个三五天,“国界暂定法”不可能走完法律程序。

时间不但是问题,而且很关键。

代毒们忙着审议新法草案的时候。李存勋却在忙着进行秘密工作。

王元庆将具体行动交给军情局全权负责,既是对军情局的信任,也是对军情局的考验。

李存勋很清楚,元首要的是一场小规模边境冲突,打几枪,放几炮就能达到目的。当然,军情局没办法“全权”负责,需要总参谋部的支援。

制造边境冲突,办法无非两种,一是主动出击,二是守株待兔。

因为王元庆明确了要由印度挑起冲突,所以只能选择后者。

所谓的“守株待兔”无非就是通过收买、策反、误导等方式让执行边境巡逻任务的印度军队或者驻扎在边境地区的印度军队越过边境线进入中国一侧、或者向边境线共和国一侧的巡逻部队、边防哨所、边境站等军事日标开火。不管是巡逻队直接交火,还是边境部队间接交火比如炮战,只要印度军队首先开火,且拿到相关证据,就能为共和国提供发动边境反击战的理由。

相对而言,做这些事,总参直属特种部队更加有经验。

要知道,当初引爆第四次印巴战争的克什米尔冲突就是由疼诚闻一手制造的。

李存勋没有班门弄斧,拿到元首授权之后,就把任务交给了卢诚闻。

关键不是制造冲突,而是如何拿到证据。

这方面,军情局就是行家里手了。

在卢诚闻率领部队前往墨脱的时候,李存勋开始部署相关力量。

获取证据,除了依靠特种部队之外,还得依靠战术侦察力量。更重要的是,军情局必须提前确定印度部队的编号,主要印度军人的身份。还得在卢诚闻率领部队展开行动之前完成策反工作。

执行起来并无多产难度,只是工作量很大。

2月7日,“国界暂定法”进入最后的投票表决阶段。

作为中央组的代表,王元庆参当了投票表决。至少在全体代表大会上,王元庆的权利与其他代表没有区别,只能投一张票。

这一天更早一些时候,在卢诚闻的安排下,由闰瑞麟率领的一支特种部队到达藏南地区中印实际控制线北侧,穿上边防部队的丛林迷彩服。代替被军区调走的边防部队,开始执行边境巡逻任务。

直到收到确切消息,李存勋才离开军情局,赶往元首府。

在他到达元首府的时候,王元庆还在履行代表职责。

虽然李存勋很想联系王元庆,但是考虑到元首的整全部署,李存勋耐住了性子。

傍晚,王元庆回到元首府。

如同外界预测的一样,在经过激烈讨论与反复修改之后,“国界暂定法”在获得绝大多数代表支持的情况下顺利通过。审议过程中,数个代表组对该法的详细条款进行了修改,还有数个代表组提出了新的条款。与顾卫民制订的草案相比,获得通过的《未定国界暂定法》增加了授权国家元首可以采取实质性行动,实现法律中所规定的新国界。也就是说,即便王元庆打算发动战争,也不会存在法律上的问题。

对共和国来说,这是一部具有历史意义的重大法律。因为在这部法律中,没有为“未定国界”做出明确定义。可以说,这既能看成是制订法律者故意留下的漏洞,也是今后对法案进行修改的切入点。

最终结果比王元庆希望得到的还要好得多,显然,王元庆的心情很不错。